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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08-07浏览次数:48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党委的学习要求,为提升学校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理论学习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增强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应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核心,理论学习主题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中心工作,注重研究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第二条  二级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吸收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参加。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所在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

第三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应确定专人担任二级中心组学习秘书。秘书负责学习计划、学习专题的拟订以及集中学习地点的安排、人员的通知、签到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用具的配备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学习计划

第四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应按照学校党委制订的年度指导性意见,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审定后实施,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每年下半年应根据形势发展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对年初制订的年度计划作必要调整与补充。

第五条  二级单位中心组理论年度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实施办法、阅读书目等。

第三章  学习方法

第六条  坚持多样化学习方式。中心组成员要加强个人自学,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做好自学笔记。同时安排集体学习,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可以安排二级中心组成员的集中学习活动。二级党组织可适当安排、组织一些调研考察学习活动。

提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

第四章 学习时间

第七条  集中学习时间应相对固定,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学习时间。

第八条  二级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每学年不得少于10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随时安排。

第五章 学习记录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学习秘书整理和保管。按照党委宣传部提供的学习记录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填写学习的主讲人、主持人,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尽可能详细。

第十条  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上报党委宣传部。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应有严格的考勤制度。二级单位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学习,严格遵守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另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中心组学习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其他成员要高度重视,要把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