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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工作方案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08-03浏览次数:18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1.在岗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在岗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工部、团委、武装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支部)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发放原则

1.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立岗位津贴制度,充分发挥岗位津贴对思政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

2.优绩优酬原则。坚持多劳多得、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合理发放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杜绝平均主义。

3.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依据、程序和信息公开,对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发放具体金额,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无异议。

三、专项津贴的考核及发放

1.学校按思政理论课教师人均2000/月、专职辅导员人均1000元/月(学工部、团委、武装部干事人均500元/月)的标准核定专项岗位津贴。每月发放专项津贴的50%,另50%经专项考核后进行二次分配,年底一次性发放。

2.二次分配根据专项考核结果确定津贴系数Y值,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优秀等第以1.2Y系数发放津贴,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合格等第按1 Y系数发放津贴,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3.学工部、团委、武装部干部和工作人员按月发放专项津贴的50%,另外5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4.专项津贴根据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发放,不在岗(含病假、产假)超过2个月及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考核50%的专项津贴。

5.享受专项津贴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任务工作量、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专项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学校年度考核。

6.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情况,对年度考核内容予以调整。

、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专项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财务、马院、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与的专项津贴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本方案自20231月起执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