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高校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1.在岗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在岗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工部、团委、武装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支部)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发放原则
1.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立岗位津贴制度,充分发挥岗位津贴对思政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
2.优绩优酬原则。坚持多劳多得、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合理发放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杜绝平均主义。
3.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依据、程序和信息公开,对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发放具体金额,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无异议。
三、专项津贴的考核及发放
1.学校按思政理论课教师人均2000元/月、专职辅导员人均1000元/月(学工部、团委、武装部干事人均500元/月)的标准核定专项岗位津贴。每月发放专项津贴的50%,另50%经专项考核后进行二次分配,年底一次性发放。
2.二次分配根据专项考核结果确定津贴系数Y值,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优秀等第以1.2Y系数发放津贴,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合格等第按1 Y系数发放津贴,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3.学工部、团委、武装部干部和工作人员按月发放专项津贴的50%,另外5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4.专项津贴根据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发放,不在岗(含病假、产假)超过2个月及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考核50%的专项津贴。
5.享受专项津贴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任务工作量、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专项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学校年度考核。
6.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情况,对年度考核内容予以调整。
四、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专项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财务、马院、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与的专项津贴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本方案自2023年1月起执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