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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参加社会组织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07-27浏览次数:12

为了规范学校参加各类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学校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提高学校参与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效能,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校企联盟、产教联盟、校校联盟等。

二、学校参加社会组织应按照学校对外工作和专业内涵建设的实际需要慎重选择,优先考虑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与学校实际工作相关,对学校的发展及声誉有积极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同级同类社会组织原则上只参加一个。

三、学校参加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

四、申请程序:

1.学校参加已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的,由申请入会部门或二级学院在对社会组织的章程、具体业务开展及会费收取情况等进行前期调研基础上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明确联系人,填写《参加社会组织申请单》(详见附件)。参加综合性社会组织或受邀参加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前期调研、申请并确定联系人。

学校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征求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对成为普通会员且无需缴纳会费的申请,报校长审核同意;对成为非普通会员或需缴纳会费的,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作为社会组织发起人的,须报董事长批准。

本条中非普通会员指:学校为社会组织的理事或重要会员单位、或需学校校级领导在社会组织中担任专家、委员、秘书长、理事以上职务等。

2.学校原则上不参加尚未办理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如该类社会组织在行业内无可替代且有一定影响力,有助于提高教师学术声誉、促进学校产学结合、学校确有加入必要的,经学校党委对该组织考察同意后,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申请程序办理。

3.学校教师、行政人员根据科研(课题)项目需要参加社会组织的,需经所在部门审核,并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申请程序办理。所缴纳的会费,在其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

五、学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参加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学校参加的社会组织情况每年需向管理部门提交一份简报。

七、一年内没有组织任何活动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缴纳会费,超过两年没有组织活动的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

八、学校以前已经参加的社会组织需在学校办公室备案,无需重新申报。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社会组织申请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