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指标
特色指标
评价指标描述
当前位置:首页  内部治理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实施《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3-07-27浏览次数:12

进一步健全学院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37月6日


附件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和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课堂和实践教学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工作手册和活页教材)。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主要由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市级规划教材以及包含学校自编教材在内的其他教材组成。

(一)国家统编教材是指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的教材。

(二)国家规划教材是指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国家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审核,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

(三)市级规划教材是指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规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审核,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市级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

(四)在国家和市级规划教材目录之外,学校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特色组织编写的自编教材,以及其他编写单位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组织编写的相关教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等组成,校长、党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确保学校在教材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健全本校的教材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

(三)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制定完善本校自编教材计划,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审查工作组,一般由本单位院长担任组长,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受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教学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把关本单位教材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教学单位教材审查组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本单位教材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把关教材工作的学术质量,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

  教材编写

  教材编写应当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职业标准(规范) 以及上海市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服务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体现上海优秀地方特色文化,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积极向上、导向正确。公共基础选修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具有上海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特色的教材,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与时俱进,对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民生领域的专业布局,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建设面向长学制人才培养的贯通教材。

(五)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鼓励开发满足在线学习需要的数字教材。

(六) 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严禁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自编教材实行教学单位编写制。各教学单位应定期研究教材建设工作,制定编写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三条  编写人员资质的具体审查流程为:

(一)教材编写人员向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查工作组提交教材编写申请,后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审定后,形成初审意见。

(二)人事处对该编写人员业务资质进行审查,原则上主编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主编、参编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工作部对该编写人员师德师风进行审查。

(四)校党委办公室协同党组织对该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五)纪委对该编写人员进行廉政审查。

(六)以上审查流程均获得通过后,教材编写人员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对该编写人员参编工作进行公示。

(七)如上述相关问题审查的结果,其中任意一项未获得通过,则该编写人员不得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

十五  教材投入使用后,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应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上海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十六  坚持凡编必审“谁组织、谁审核”的原则。学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自编教材)。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所在教学单位或出版机构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七条  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自编教材)审查流程:

(一)新增自编教材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查工作组提交申请材料和书稿经教材审查工作组组织专家讨论审定。教材审查工作组把关该教材的学术质量。

(二)教材审查工作组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教学单位党组织审定。教学单位党组织把关该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三)经教学单位审定通过的自编教材,需向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和书稿进行备案,并接受抽查复核。

(四)通过以上审核的自编教材,方可列入学校教材选用计划范围。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八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观、学术观,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影响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十九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细则第十条(一)(二)(三),第十(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  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查可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教材出版

第二十  经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单位组织出版:

(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四)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教材选用与使用

二十二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凡选必审。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正确性原则。选用教材思想性强,政治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思政课必须选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的两周内,课程所属教研室依照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确定拟选用教材,经开课教研室负责人审核。

(二)课程所属教研室向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审查工作组提交申请材料和出版社发布的教材简介(新选用的教材需提供样书),教材审查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审定,后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审定。教学单位党组织审定无异议后,在教学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计划使用的境外教材(包括境外原版、境内影印和翻译出版的教材)还需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境外教材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范围。

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

第八章  教材支持与保障

二十五 设立教材研究工作相关项目,用于资助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特色教材等教材研究相关工作,具体由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立项建设相关工作。

新编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应是当前正在使用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涵盖的课程。学校重点支持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前沿教材,反映我校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成果的教材,具有学科专业竞争力的系列教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专业紧缺教材,校企合作教材,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类型教材等。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教材出版印数超过一定量的教材,鼓励进行教材修订或再版。

教材编写人员自愿申报,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查工作组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决策意见,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建设的教材样稿进行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学校公开出版教材立项建设计划。

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出版合同,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开展对立项项目内容的研究和编写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教材编写。

自编讲义需使用2轮以上,方可申请公开出版教材建设立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申报各类优秀教材评选。积极推荐由学校教师主编出版的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的评审,以及教材相关工作的各类评审,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按照不同等次具体奖励金额见《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第九章  教材评价与监督

二十七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将选用教材的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课程评估的范围。

二十八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市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上海市”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二十九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