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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外院党〔2017〕29号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本年度照此执行)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2-08-17浏览次数: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监督与保障作用,明确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学习和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学校党委要坚持学习制度,把“两学一做”活动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手册》,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开展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典型教育。教育党员和全体教职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堂堂正正地做人,扎扎实实地做事;要求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员、干部熟知党纪条规,思想上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大力弘扬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的作风,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形成学校廉洁从教的良好环境,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院系的总支(支部)书记是其所在院系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建立法定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法定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分别就其分管工作和个人事项向党委进行报告,其中党政班子应当就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1.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和组织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明显效果。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律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监督职责的情况。

5.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6.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照检查情况。

8.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及实施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应当就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按照上级党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情况。

3.领导、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处理学校教职工、学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情况。

5.当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6.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问题情况。

7.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情况。

四、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实行党务公开,坚持每月一次的党政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以及管理和服务能力,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于“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决定。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之间要互相关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提醒,强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纳预备党员,按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转正。

实行校务公开,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通过教职工大会、学校官网、简报、征询会等多种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晓权和参与权。

五、重点领域防腐倡廉制度

1.考试招生制度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六公开”和“六不准”两项政策: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及宴请;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学生入党、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和贫困生勤工助学等项工作。

3.组织人事制度

组织人事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干部任免、机构人员调整,严格按照群众考核测评结果以及相应的工作需要进行;人才引进,干部任免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党组织按“三重一大”原则参与工作,保证相应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4.后勤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在大额采购、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于进入学校的公共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

六、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德育与遵纪守法、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进校园,进课堂。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廉洁从教意识,做到敬业爱岗,诚信服务,为人师表。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把廉政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

  

中共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