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促进我校教育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以现有教学资源为依托,努力创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专业;着力建设基础好、适应面广、办学水平高的重点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创建特色专业;及时停办淘汰社会需求弱、办学水平差的专业,构建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全面提高我院专业建设和办学水平。
二、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的原则
1.坚持“基础适度,以德为本,外语见长,突出技能”的人才培养方针,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加大专业建设力度,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各学院在进行专业建设时,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办学指导思想与专业各自的特点,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措施。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
3.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实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规格,优化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1.应适应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3.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各学院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4.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职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并积极探索目录外专业申报。
二、关于新专业设置的管理办法
1.新专业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学校和各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2)申报专业须填写专业备案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表、专业设置可行性论报告、专业发展五年规划等必要文件;
(3)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发展支撑,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优势。一般应以学院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专业课程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师资队伍的要求需符合上级教委关于新专业设置在职称、双师型教师等条件上的要求。
(4)各学院申报新专业每次不得多于一个。
2. 新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1)每年申报时间一般为4-5月,评审时间一般为6月底。
(2)各学院应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拟设新专业进行充分的论证。
(3)各院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须由院长签署意见。经学校专家组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设置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1)新专业备案表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教学进程表
(4)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5)专业建设五年规划
第三章 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专业建设应注重社会和行业背景分析,根据社会或行业需要,进行专业结构或课程模式的调整,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发扬优势,错位竞争,使专业特色更为鲜明,更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及五个中心的城市定位和四大品牌发展战略的人才需求,服务于现代职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以先进教育理念为先导、以专业职业技能为主线
专业建设应以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组课程结构,创新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实训;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建设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教师的“双师型”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聘任企业的技术骨干兼职,建设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4.加强产教深度融合
专业建设除了重视校内实训室、实训中心建设外,还应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5.积极参与技能大赛
专业建设应以学生培养质量为根本追求,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省市级和行业内的高级别竞赛,让学生在竞赛中锻炼技能技术和职业素养。
二、专业建设内容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教学文件、教学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训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自主学习平台等教学资源建设。
1.培养规格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2.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科学、完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有机结合。课程设置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突出工学结合的理念,构建系统的动手能力与基础知识的培养体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3.实习实训与职业技能培养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实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备的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体系。改革考试模式,实现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且行之有效的考试考核手段。
4.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
(1)加强课程建设。根据培养目标需要,结合专业课程体系,编写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大纲和实训大纲。
(2)根据培养目标,加强教材建设。选用适合高职教育特点的优秀教材,必要时可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编写有特色的校本教材。
5.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各专业的师资建设规划,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加强专业骨干的培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须持证上岗。鼓励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丰富实践教学经验。
6.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
各学院与招生就业处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调查,并根据反馈信息修订和完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的管理
学校在建立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制度的同时,须加强管理机构与管理队伍的建设,包括:校企合作背景下的校、院教学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专业带头人与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专业教研室建设。
一、学校教学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全校专业建设规划;
2.对学校专业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
3.负责全校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提供专业建设水平评估评审结论:
4.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其他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职能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协助各学院制订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各专业课程建设的立项及检查评审管理。组织申报市、国家级精品课程;对专业建设给予指导与检查。
3.根据专业水平评估指标采集相应数据,包括学生的培养规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职业考证通过率、招生就业情况、社会需求、就业竞争力、社会服务等,组织专业建设水平评估。
三、各学院的主要职责
1.教学院是专业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现有专业的建设规划。
2.各学院要把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整体设计作为各学院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发展目标定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学院各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专业带头人及专业指导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每个专业应成立由专业带头人、专任骨干教师、行业与企业的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2.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律,提出适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人才规格(包括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素质要求),制订能充分体现高职特色、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专业的教学计划。
3.直接参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并进行具体指导。
4.负责准备学校专业教学诊断与改进相关资料:对同类高职院校进行专业设置与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专业建设现状和专业水平评审指标在每年7月前自我诊断,并做自评报告。
5.负责本专业建设的档案管理。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