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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食品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49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学院师生的用餐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院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食堂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一、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持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和限量内使用,并赶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五、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院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名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苏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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