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发布时间:2011-05-30浏览次数:338
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2010年评定颁发教师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以后),各专业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教师,请填写好奖励申请表后,连同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于6月30日前交实训中心,以便统一认定后,报请学院领导审定。此前已经申报但尚未认定的不必再报。
实训中心
5月30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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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文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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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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