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对校内外教学科研项目的管理。
2.校内项目指由学校提供资金资助,在办学特色呈现、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内涵建设、课程开发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等方面开展研究的项目。校内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校外项目指教师以学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1.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反映高职教育特色和要求,总结整合教改成果,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办学特色。
2.正确定位本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正确筛选研究课题。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强调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及时反映本专业面对职业岗位中的最新科技成果。
4.鼓励教学方法创新,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
5.体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开展校企合作背景下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研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6.反映“双证融通”的教学方针,引进社会公认的高规格的职业资格证书,总结把职业资格考证内容“融入”教学计划的范式和经验。
7.编写教材(或校内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要具有创新性,反映高职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弥补现有教材的不足。
8.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贯通培养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1.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在内的各级各类校外课题的申报。
2.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高水平项目和与学校特色密切相关的项目申报;
3.大力提倡与行业企业开展的横向课题项目研究。
三、项目申报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申报
1.发展规划处负责管理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2.每年发布教学科研项目指南并组织本校专任教师的申报。
3.一般项目限入校时间不超过5年或年龄不超过30岁的教职工申报。
4.教师填写“教改科研项目申请书”或“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报发展规划处。
5.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校内课题主持项目不超过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6.项目负责人有尚未结题课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7.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入选项目。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申报
1.发展规划处负责管理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2.发展规划处将不定期发布校外项目申报通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传递与归档。
3.校外课题的申报除受组织单位委托评审外,原则上以校外专家评审结论为准,不单独组织校内评审或立项答辩。
四、过程管理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1.校内教学科研项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管理。
2.二级学院(基础部)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师已立项教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要予以关心、指导、督促,在本部门工作安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保持稳定,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负责人离开项目研究半年以上,应由所在二级学院(基础部)或部门提出意见,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4.项目开题后,发展规划处应按规定组织中期检查,对按预期目标正常进行的项目,继续开展研究;对未正常开展研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半年左右再次进行检查;也可提出中止项目研究的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中止项目。
5.发展规划处每学期对正在开展的“教改科研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若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允许对项目预期目标作修订,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基础部)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发展规划处提出书面申请备案。
6.一般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7.学年结束时,发展规划处应向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提供本年度“教改科研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工作统计表,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进展情况或是否按时结题等基本情况。教学科研项目开展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1.校外教学科研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统筹管理,校外项目有具体对口部门的,由对口部门负责,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2.项目申报人为第一责任人。
3.项目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基础部)和职能部门要对项目的建设过程予以高度关注和必要支持。
4.立项成功后,发展规划处应将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五、项目结题
(一)校内教学科研项目
1.完成课题规定的任务并达到预期指标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申请表》,撰写结题报告,准备结题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稿发发展规划处。
2.发展规划处对结题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
3.发展规划处综合专家意见提出结论性评价,由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备案。
4.发展规划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二)校外教学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后将有关材料交至发展规划处备案。
2.项目资助经费按照项目进度安排报销,一般在项目结题后统一报销。
六、项目延期和终止
(一)校内项目的延期
1.教学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若因故需延期,应在预期结题时间前提出报告,经发展规划处审定、分管校长批准后,可以延期执行;若在预期结题时间前未提出报告,又没有结题,则作为自动放弃,课题取消。
2.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为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报发展规划处审批。在此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和参与新的项目。
(二)校内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且项目负责人从下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1.严重违反经费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接受学校检查;
3.无法按计划结题或项目没有通过结题;
4.项目延期后未按时参加评审。
(二)校外项目延期和终止根据课题立项部门规定办理。
七、经费使用
1.校内外教学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均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对项目经费进行监控和审计。
2.校内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和资助项目成果的发表和出版,按照项目成果级别予以资助,一般在项目结题后报销。
3.项目成果资助标准为: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资助2000元,分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资助40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资助8000元;一般公开出版教材资助5000元,规划教材资助10000元;译著、编著等著作资助10000元,专著资助20000元;SCI等收录的论文和教育部规划教材等更高层次和水平的项目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进一步上浮奖励额度。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规划教材和专著等项目成果的认定需经二级学院(基础部)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以上资助额度不冲抵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奖励额度。
5.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对于获得经费支持的校外项目参照校内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对于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对于未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学院仅提供评审资助,其他校内经费配套参照校内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执行。
6.晨光、优青等师资培训资助项目按上级文件执行。
7.其他专项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或资助。
八、评价与激励
1.教学科研项目的成果推广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研讨、交流、观摩、书面介绍和多种传媒宣传,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2.将教师参与教学科研项目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3.已结题的项目可申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