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2019年4月修订)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41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奖励范围包括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的部门、团队和教职员工。

二、奖励的原则

1.重点突出。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质量工程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和标志性成果。

2.示范引领。奖励项目应能够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1.教学成果类

教学成果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等级

奖金(元/项)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000

2

市级教学成果特(一)等奖

30000

3

市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20000

  

4

市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10000

5

学校教学成果特(一)等奖

2000

6

学校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1000

  

  

2.专业建设类

专业建设类奖励是对申报后差额竞争获得的专业建设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内  容

奖金(元)

1

国家级一流(重点、特高)专业

50000

2

市级一流(重点、特高)专业

20000

3

校级一流(重点、特高)专业

2000

4

国家级学徒制、双证融通等项目

10000

5

市级学徒制、双证融通等项目

5000

6

高本贯通项目

5000

7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5000

3.课程建设类

课程建设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学校精品课程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内  容

奖金(元)

1

国家级精品课程

50000

2

市级精品课程

20000

3

学校精品课程

2000

4.教师队伍建设类

教师队伍建设类奖励包括教学团队奖励、教学名师奖励、教师教学技能奖励。

1)教学团队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学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内  容

奖金(元)

1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50000

2

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20000

3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2000

2)教学名师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内  容

奖金(元)

1

国家级教学名师

50000

2

省级教学名师

10000

3

校级教学名师

1000

3)教师教学技能奖励是对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组织参加的项目获奖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内  容

等 级

奖金(元/项)

1

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0000

2

市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3

市民办高校(职业院校)

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4

学校优秀教学奖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5.思想教育工作类

序号

内容

等级

奖金(元/项)

1

上海市师德标兵

市级

10000

2

上海育才奖

市级

3000

3

优秀辅导员

市级

3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

2000

学校

1000

4

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级

3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

2000

学校

1000

5

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级

4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

3000

学校

2000

6.教科研成果

序号

内容

等级

奖金(元/项)

1

专著

(10万字以上)

国家一级出版社

5000

其他

2000

2

教材

校企合作或市级以上规划教材

2000

一般教材

1000

3

论文

被SCI、SSCI、SCIE全文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被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

500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公开发表论文

500

4

课题项目

市级课题项目

3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课题项目

1000

*专著、论文、教材作者单位须以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署名;

*教材要公开出版,校企合作教材要体现校企合作内涵;

*得到资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只奖励差额部分;

*论文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名录(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要览、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要览为依据。

四、每年12月,教务处、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和学生处对学校对上一年度的各类奖项进行统计,教务处汇总,统计时限为自然年度,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牵头组织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代表等组成的审定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五、国家级、市(部)、上海市民办高校(职业院校)系统的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由学校单独研究审定予以奖励。

六、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团体奖项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七、学校奖励项目纳入年终业绩考核。

八、涉及限额申报的集体或个人奖励,需在学校组织下做好统筹分配。集体项目的奖金分配方案需报学校审核后发放。

九、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奖励费个税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沪工外院〔2015〕13号文件和沪工外院〔2017〕7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