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条例(2019年4月修订)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51

为鼓励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对学校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条例进行修订。

一、奖励目的

设立指导教师奖励的目的是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展示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才华。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范围

1.本条例适用于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包括校内专、兼职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2.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竞赛。

1)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和三级竞赛。

国家一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二级: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其他全国比赛;

国家三级:国家级行业协会、教育部行业指导委员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比赛;

2)省市级是由省市或职能部门及相关协会、学会组织的竞赛,分为省市级一级竞赛和省市级二级竞赛。

省市级一级:省、市政府各厅局(委)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市比赛;行业或知名企业等举办的行业技能竞赛。

省市级二级:浦东新区、市级行业协会、市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际比武竞赛、区域间的技能竞赛。

以上所有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基本依据。

三、奖励细则

1.本条例仅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若比赛中设有特等奖,则该项比赛的一、二等奖依次下降一级,三等奖不列入奖励范围。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比赛人数较少时就高计算,低于三名时只奖励第一名按照二等奖认定,超过三名时最后两名不奖励。分等级的奖励优秀奖、优胜奖等不计入奖励范围,不设等级的优秀奖、优胜奖等按照二等奖认定。

2.对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根据奖项分别授予证书及奖品,以资鼓励。

3.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4.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奖励。

5.同一名教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另行累加计算颁发。

6.团体奖双倍奖励。若教师指导的学生同时获得竞赛团体奖项,且团体成员与教师指导的该赛项个人单项奖不重合,则可视为两个奖项进行奖励。若获得的团体奖项团内成员与教师指导的该赛项个人单项奖重合,则不再予以分别奖励,仅取团体奖奖项予以奖励,或就高计算。

7.个别影响力大,获奖等级高的奖项经学校研究审批后定级给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

1.申报

1)时间:每年六月、十二月集中申报。

2)流程:

申报教师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基础教学部)负责人审核后,交教务处汇总。

每一项获奖须对应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所有获奖申请均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教务处验证后复印存档。无法提供原件的一般不予奖励。

2.审定

教务处牵头组织由相关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组织的3-5人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等级,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奖励。

3.奖励发放

每年集中一次进行奖励发放。

五、奖励金额

学校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奖励金额见下表:

  

级 别

名 次

奖 金

国家级

一级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

6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国家级

二级

一等奖

6000元

二等奖

4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三级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000元

三等奖

800元

省市级

一级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000元

三等奖

800元

二级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500元

  

六、本条例中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奖励费个税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八、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申报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9423

附件: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奖励申报表

指导教师姓名

  

系(部)

  

学生姓名

  

班   级

  

参赛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获奖情况

  

申报奖励等级

  

院(部)

意  见

  

  

  

签字:     

公章:

学校

审 核 意 见

  

  

  

  

  

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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