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学院未来发展对人才发展的需求,增强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提高我院教职工的退休待遇,鼓励教师长期为学院服务,学院实行年金制度,继续为在编参保教职工缴纳年金。在2008年以来历年年金缴费办法基础上,根据沪教委民[2015]14号文“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确定2014年度交费方案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前入校的在编参保教职工享有学院本轮年金。
二、年金采取分级制,缴纳标准按缴费年度教职工的校龄、职称、职务确定,由校龄年金、职称年金和职务年金三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为:
1、基础年金:学院为在编教职工建立基础年金300元/月,校龄5-9年350元/月,10年以上400元/月。
2、职称年金:正高级职称增加年金700元/月,副高级职称增加年金500元/月,中级职称增加年金300元/月。职称年金部分自聘任当年起执行;
3、职务年金:院级领导职务年金600元/月,系部、处室正职增加职务年金400元/月,副职增加年金300元/月。职务年金自聘任当年起执行,在任职期限内享受。
年金组成标准见下表:
校龄 | 入校年月 | 年金组成 |
校龄年金 | 职称年金 | 职务年金 |
1年 | 2014.1-2014.12 | 0 | 0 | 0 |
2-5年 | 2013.12-2010.1 | 300 | 正高700 副高500 中级300 | 院领导600 正职400 副职300 |
5-9年 | 2009.12-2005.1 | 350 |
10年以上 | 2004.12- | 400 |
二、根据沪教委民[2015]14号文的精神,对离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专职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进行渐进加速积累,但加速积累后的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本校个人账户平均分配水平的5倍。
1、学院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以上岗位的干部进行加速积累,副处以上岗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教职工年满45周岁,男性教职工年满50周岁者,按本人当年缴费金额的1.2倍缴纳年金;副处以上岗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教职工年满45周岁,男性教职工年满50周岁者,按本人当年缴费金额的1.5倍缴纳年金;
2、符合加速积累条件,在缴纳本次年金后次年退休的教职工,按其缴费金额的2倍缴纳年金。
三、对考核基本称职者本期年金减半缴纳,年度考核不称职本期年金不予缴纳,并不参加加速积累。
四、当年度因私请假(产假除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享受当年的年金。
五、教职工年金的个人账户管理费由员工个人承担,每年支付时由学校统一在工资内代扣代缴;缴纳年金或领取年金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承担,税额在年金额度中扣除。
六、年金权益归属中“年金缴纳年限”起始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教职工身故、离职等情况下学校供款部分年金归属办法如下:
1、职工退休(含提前退休)、死亡,100%归属职工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2、职工因违法违纪重大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全部由学校收回;
3、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学校供款部分本息权益归属问题依如下标准执行:A、年金缴纳年限为1-3年(含3年)的,由学校全部收回;B、年金缴纳年限3-5年(含5年),30%归个人;C、年金缴纳年限5-10年(含10年),50%归个人;D、年金缴纳年限10年以上的,100%归个人。
七、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