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树立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尚,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一条:教书育人的内涵: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本职工作时,自觉地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和渗透在日常工作中,并以自己的表率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二条: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二年以上教龄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
2、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工作中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勇挑重担,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择善而行,遵纪守法。
3、业务能力强,认真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严谨治学,善于创新。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学行为严谨规范,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中,践行新理念,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行为文明,举止大方,深受学生爱戴。
5、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挫折,自律自强。在教师、学生中关系和谐,热心参与各项有益活动,在学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积极作用。
6、近三年来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第四条:评选程序
(1)年度评选“上海工商外国语师德标兵”十名,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一名,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参加学院评选;(2)学院组织由党、政、工会、教务、人事等部门及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推荐对象人进行评选(标准参照附件一);(3)经评审出的十名候选人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师德标兵登记表》,一式二份。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4)学院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评经公示的2011年度师德标兵。
第五条:表彰奖励
学院向获得“师德标兵”称号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评聘职称、综合考核、评选其他先进的重要条件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