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64


甲方: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新媒体与文法学院

负责人(或授权人):陈小明

地址:上海市观海路505

电话:68020610

乙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人(或授权人):

地址:

电话:

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弘扬与传承浦东优秀地域文化,促进高校与地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落实《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共建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的基本原则与大政方针,探索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新路,以实现高等学校服务社会功能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目的,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建机制,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2. 双方在服务社区,传承中华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及内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1. 双方协商成立“共建合作协议协调机构”,负责共建合作协议的落实与履行,机构人员组成由双方另行商定。

2.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非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食。活动形式力求多样,如宣传、讲座、音乐会、比赛、表演展示等,具体合作形式及活动细节另行提前协商。

3. 建设“非遗文化传承基地”。前期开展“打莲湘”、剪纸基地建设,中后期着力共同推进非遗文化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就基地建设细节形成具体方案。

4. 双方定期开展党建联建、团建联建,以及党团联建,以点带面,深化了解,促进双方在中华传统文化,以及优秀地域文化领域的传承创新。

5.依托甲方专业优势,定期开展社区法律宣传等服务。甲方每月至少两次参与乙方的社区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主题和具体举办事宜需双方提前进行协商,并形成方案,由专人负责、落实。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甲方保证具有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

2.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实际向乙方派遣符合要求的教师、学生参与乙方的社区志愿服务和岗位实践。

3. 甲方应为在甲方所在地举办的活动、开展的项目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其他活动开展应当具备的设施,保证相关活动人员的安全。

4. 甲方提供并组织与合作主题相符合的专业人士和专业能力突出的学生参与法律服务活动,确保服务活动质量。

5. 甲方可以将参与法律服务中获取的案例经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密处理后用于学校的课堂教学。

6. 甲方在经过乙方同意后可将影音资料、实物作品用于学校的课堂教学。

(二)乙方

1. 乙方有权就合作项目的主题、形式、内容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乙方应为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的活动、开展的项目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其他活动开展应当具备的设施,保证活动人员的安全。

3.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共建单位,应当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实习工作等实践岗位,作为甲方课程教学的有益补充。

4. 乙方应当为甲方与其所辖范围内的社区、机构等组织的建立联系提供指导、帮助和支持。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3. 如有一方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以下为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                                     负责人(或授权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