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72

各高校、区教育局及相关委局控股(集团)宣传、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 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 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 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 函〔2019〕19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将联合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 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 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持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 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 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各高校、相关委局控股集团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区教育局可推荐2名候选人(浦东新区可推荐4名)。其中非一线教师不超过1名。曾获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或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三、推选流程

1.评选推荐程序。各高校、区教育局、相关委局、控股(集团)负责本单位、本地区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拟推荐对象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上报前须进行公示。

2.专家委员会评选。评选活动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并由其推举的专家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3.评选名额。评选出25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其中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10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15名。

4.组织审定。入选名单由评选活动组委会报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教委审定并公示。

5.事迹宣传。教师节期间,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刊登 “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的选进事迹。

6.表彰奖励。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区教育局、相关委局、控股(集团)于2019年7 月12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邓锁,刘安憬;联系电话:18116286397 (邓锁);18116286388 (刘安憬);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1号904室 (刘安憬收);电子邮箱:jsyrkm@163.com。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3.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组委会

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代章)

市教委人事处

2019624

  

  

  

  

  

  

  

  

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序号

所在学校

姓名

性别

专技职务

行政职务

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限填5项)

1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刘丽

副教授

商学院院长

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负责人;2015年上海市“星光计划”竞赛优秀指导教师;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2013年上海市“第一届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骨干教师组一等奖。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