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563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我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学年8000/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学年5000/人。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500/人。

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5.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年不高于8000/人。

8.新生学费减免。对中西部九省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

9.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11.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方式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