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和加强病假管理,特制定学生因病休息的病假制度和管理办法。
1、学生因病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和出具的医院病假单需经卫生室登记签字后有效。
2、学生因发热、急性肠胃炎、哮喘发作等和各种器质性疾病有明显临床症状时,医生视情况开具病假单,学生不可无理要求病假。
3、学生取得病假单后方可休息,一律不补办病假,不可为他人代开病假单。
4、女生经期一般不出具病假,体育课可向老师提出不参加剧烈运动。
5、慢性疾病需要去医院就诊的,由学生自行安排业余时间,卫生室一律不出具病假单。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后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