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125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设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控烟责任,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健康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控烟工作。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控烟范围

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我校控烟范围如下:

(一)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1、全校所有教学办公场所:包括教学楼、实训中心、办公楼、图书馆、室内体育场、学生食堂、各类接待室、会议室、交流中心、报告厅等室内区域;

2学生宿舍:包括各类学生宿舍楼,及楼内的辅导员寝室和值班室、相连的附属经营和办公用房;

3有特殊消防要求的场所(如电梯间、配电房、物品储藏仓库、地下空间等);

进入上述场所的师生员工、校外人员都应自觉遵守规定,禁止吸烟。

(二)控制吸烟的场所

校园主干道、人员聚集点。

四、控烟责任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有关控烟规定、工作计划和日常控烟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控烟工作,落实控烟措施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和管理经费。

2、各院、系,馆、处室作为禁止吸烟场所的控烟工作责任单位。

五、宣传教育

1学校在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不定期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5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2各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严禁在非吸烟区摆放烟灰缸及其它烟具。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环境氛围。

3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干部应将学生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利用新生入学、学生班会、党团日活动等载体加强教育引导,探索各种形式将控烟工作长抓不懈。

六、监督和奖惩

1建立学校和学生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全校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

2控烟办公室应积极探索帮助教职工戒烟的办法;

3、校内经营网点不得销售烟草,违者罚款1000元,劝阻无效者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