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学院通勤车、公务用车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凡学院通勤车、公务用车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等各项作业皆适用之。
3.管理办法
3.1车辆管理
a.本院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b.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队长或后保处处长办理修缮事宜;
c.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或后保处处长,以利调度;
d.通勤车、公务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e.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
f.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后保处处长和院级以上领导同意,并交纳用车费用。
g.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后保处处长、分管副院长核准后,每年选定一至二家特约修车厂负责学院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
h.学院车辆的过户、领照、标售由公司资产部负责;
3.2通勤车管理
a .车队队长协助后保处处长拟定学院通勤车的线路、始发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通勤方案报请分管副院长核准后由后保处组织实施;
b .通勤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通勤车始发时间、路线、停靠站点等有关要求;
c .通勤车司机要经常向车队队长、后保处处长反映本线路的有关信息,以便不断完善教工通勤方案。
3.3公务用车之调度程序
a. 学院各系处或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系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上领导批准后交后保处车队队长派车;
b.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由系处负责人与车队队长电话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c.车队队长派车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3.4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a .学院所有司机上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或 BP 机等通讯工具。
b .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车队队长或后保处处长报告,车队队长或后保处处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通勤或公务用车之任务。
c. 学院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3.5 费用之报批
a.所有司机在用车时,需将实际出车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每周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并交队长、处长、分管副院长审核,最后向财务处报销。
b.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若驾驶他人车辆,则要在他人“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注明,以便统计。
c. 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或后保处处长联络维修厂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返回学院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回车队处理。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队长、处长、常务副院长审核后,向财务处报销。
d. 车队队长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之参考。
3.6车辆资料建立及管理
a. 车队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b. 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并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车队安排专人妥为保管。
3.7违规肇事处理车队安排专人
a. 本院司机违规或肇事时,得由车队队长或后保处处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偿,应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则按正常上班,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b. 如果学院司机违规而肇事,其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者),得依学院有关规定议处;
c. 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交通管理局判定为准。
4. 本 《 车辆管理办法 》有关未尽事宜,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后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