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次数:1067

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严禁在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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