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安全责任、严格安全法治,切实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院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工作职责
1、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治安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计划,完成三、四级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定。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3、对本部门下属人员,经常性的开展法制教育、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讯、防险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保卫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法事件发生和恶性事件发生。
4、及时掌握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安全情况及不安全因素,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校园治安,消防安全的重大事件。制定完善的工作预案,预防犯罪、制止犯罪、打击犯罪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将事故苗子处置在萌芽状态。
5、加强对本部门现金、票据、设备、物资、重要档案等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建立相应的危险品仓库,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6、各系、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定期对部门所辖部位及重点部门,易发案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的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所属部门的各级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严格执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正确、全面,不允许发生重要情况信息漏报。
二、奖惩措施
1、学院每学年对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严重失职者追究相关工作责任或法律责任。
2、本责任书签约后即时生效,期限为一年,每学年期末进行考核。
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人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人
党委书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