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202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系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学院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做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学院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院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院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委。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委。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五、信息报送员: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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