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外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417

为了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

一、涉密人员必须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不说;不该知的机密绝不知;不在私人交往、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私人笔记上记载国家机密。

二、机要员负责机要件的保管、送阅,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三、使用密件、密品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院领导及有关人员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所送阅的文件不得留在阅密人员办公室过夜,机要员必须在下班前收回,必须对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声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四、密件原则上不能复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必须先进行登记,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密件、密品出入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严禁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六、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必须按照档案法规及时立卷归档或造册登记清楚交档案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保存。

七、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经院长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由办公室主任、机要员、档案管理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字。不得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

八、学院组织召开涉密会议时,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参加上级涉官会议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机要员保管。

九、涉密人员离职时就当遵守有关的保障规章制度。

十、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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