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商学院和干部聘任的决定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221

沪工外院[2017]28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商学院和干部聘任的决定

  

各学院、系部、处(中心)图书馆: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在原商务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商学院。

聘请刘丽同志担任商学院院长;

聘请于丽艳同志担任商学院副院长,分管学院教学工作;

聘请贝佳毅同志担任商学院副院长,分管学院行政、学生工作。

原商务系班子成员的职务同时免除。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聘请人员任期自20176-20198月,任期两年。

  

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商学院公章印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765

附件: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商学院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