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沪工外院[2013]61号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职工年金
交费方案
因民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与公办学校的相差甚远,且现有的体制也无法解决这方面问题,为缩短我院教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与公办的差距,鼓励教职工长期为民办学校服务,学院为在编参保教职工建立年金制度,资金暂时由学院单方出资缴纳。在此前各年度年金缴费工作基础上,确定学院教职工年金交费方案如下:
一、教职工年金采取分级制,主要由校龄基础年金、职称年金和职务年金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年金:学院为在编参保教职工建立基础年金200元/月,校龄每满5年递增基础年金50元/月;
2、职称年金:正高级职称增加年金700元/月,副高级职称增加年金500元/月,中级职称增加年金300元/月。职称年金部分自聘任当年起执行;
3、职务年金:系部、处室正职增加职务年金300元/月,副职增加职务年金200元/月。职务年金自聘任当年起执行,在任职期限内享受。年金组成标准如下:
校龄基础年金 | 职称年金 | 职务年金 |
自入职第二年起开始交纳,200元/月,从进校之日起每满5年增50元 | 中级职称300元/月;副高职称500元/月;正高职称700元/月 | 院级领导500元/月; 中层正职300元/月;中层副职200元/月。 |
二、学院于次年为员工缴纳上一年度的年金,缴纳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再享有当期年金。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当年度年金减半缴纳,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当年度年金不缴纳。
四、当年因私请假(产假除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享受当年的年金。
五、年金缴纳标准按缴纳年度教职工的校龄、职称、职务确定。
六、教职工年金的个人账户管理费由个人承担,每年支付时由学校统一在工资内代扣代缴。
七、年金权益归属中“年金缴纳年限”起始日期,自建立年金制度时(2008年1月1日)起算。教职工身故、离退休、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的学校供款部分年金本息归属按如下办法执行:
1.如果职工退休(提前退休)、死亡,100%归属职工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职工因违纪违法或重大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全部由学校收回;
3.职工因离职退出年金计划的,年金权益个人部分的归属按下表计算(服务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以年金累计缴纳年限计算):
年金缴纳年限 | 归属比例 |
1—3年(含3年) | 0% |
3-5年(含5年) | 30% |
5—10年(含10年) | 50% |
10年以上 | 100%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