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内部文件、请示报告的审批,使之更为畅通。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本校内部文件审批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1、各院系、各部门呈报校级领导批示的文件、请示报告等,除涉及紧急、重大事项外均递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编号、登记后根据文件审批流程和领导分管的原则,报送相关领导阅批。
2、经校级领导阅批的文件由学院办公室登记、归档后发送至呈报部门。
3、学院办公室做好文件的编号、登记、追踪和归档工作。
4、本补充规定不适用于需盖章文件。
5、本补充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内部请示报告阅审流转单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内部请示报告阅审流转单
编号:
报告紧急程度 | □加急□紧急□较急□一般 |
报告主题 (可附页) | |
送审部门 | | 送审日期 | | 经办人 | |
以上由送审部门填写 |
初步办理意见 | |
相关处室意见 | |
分管院长 意见 | |
院长 审批意见 | |
转办情况 | |
归档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