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学校网络信息发布规定(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183

  

为了进一步打造学校品牌,树立学校形象,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建立网络管理委员会

学校组建网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管会),由党委书记、分管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院办、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图书馆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处等单位领导组成。

学校网管会对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负有审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院办兼有网管会日常办事机构职责,负责网络信息管理日常秘书事务;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后的信息发布技术工作。

各院系、各部门由一名领导负责网络信息发布工作,指派一名工作人员(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网络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首页

⑴学校新闻学校及各处室重大工作、事项,分短期新闻和中长期新闻,为放置网上的中长期新闻,由院办及学校各院系各部门负责提供。

⑵通知通告学校及各处室涉及全校性的工作、活动事项,由院办及学校各处室负责提供。

⑶专题专栏学校及各专业处室比较重要的经常性活动信息、要求,由各专业处室(系)负责提供。

★学校介绍展示我校的重要窗口,要求文字优美,图片精致。

⑴学校介绍学校全貌概况、办学理念、领导致词,配相关图片。

⑵办学特色突出外语+专业、双语双师双通道、质量方针。

⑶主要领导基本概况、简历、重要科研成果及著述,配相关图片。

⑷师资力量学科带头人、博士及在本专业有具国内外影响的客座教授,基本概况、简历、重要科研成果及著述,配相关图片。

⑸校园景观学校具代表性的景观及活动场景,以图片为主,配简要说明。

以上各项由院办组织提供。

院系设置各系独立网站,主要为教学和学生管理服务,由各系组织提供相关内容。暂拟以下内容。

⑴新闻通知本系内部新闻、通知、通告。

⑵专业介绍本系专业及各专业方向介绍,包括主要任课教师及选修课介绍。

⑶领导介绍主要介绍系主任基本概况、学术及著述成就,配相关图片。

★机构设置各教学辅助机构情况,为内部办公服务

⑴职能分工本部门职能介绍,人员分工,负责人联系方法。

⑵规章制度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

⑶文件表格本部门需要其他工作部门或师生填写的表格(方便师生下载)。

以上各项由各业务部门、处室组织提供。

★校园文化主要为反映我院学生风貌,为学生服务。

⑴学生活动全院学生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业余生活等。

⑵社团活动各学生社团介绍,活动情况。

⑶规章制度方便学生办事以及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⑷学 生 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介绍及联系方法,机构设置,组织、活动介绍等。

⑸共 青 团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介绍及联系方法,机构设置,组织、活动介绍等。

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提供信息。

★招生就业为学校招生和学生就业提供信息及服务。

⑴招生简章包括咨询、报名、联系方法等。

⑵历年招生情况基本情况,分析统计。

⑶实践实训发布有关信息,实践实训注意事项,成果。

⑷就业指导应聘就业方法、注意事项、就业信息等。

以上⑴—⑵项向校内外发布,由招生培训处负责提供信息;⑶—⑷项向校内发布,由教务处和就业升学指导处负责提供信息。

人才招聘招聘单位、需求岗位、学历要求、招聘人数以及联系人、联系方法。     由人事处负责提供信息。

公共服务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⑴网络信箱全院各单位和个人(限学校配置)网络信箱地址,网络中心提供。

⑵电话号码全院各单位和个人办公用电话,后勤处提供。

⑶班级教室学校公共用及各班及教室编码、方位,后勤处提供。

⑷班车信息教职工和学生通勤车发车时间、地点,后勤处、学生处提供。

⑸其他信息方便师生教学、生活的各类相关信息,由各有关部门提供。

以上信息,必须保证及时性,有的信息若有变动,如班车信息,须在24小时内更换;一般信息变动,一周内更换。

网络信息发布程序

根据各栏目信息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撰写并制成电子版,交本单位网管员。

网管员审查后,填写网上信息发布阅审单,签署意见交本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确认可以发布的,与各业务口相对应的信息,均报业务处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交院网管中心发布;重大信息再报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其余信息均报院办。

受院网管会委托,院办检查后,认为可以发布的,交院网管中心;或由院办交网管会主要领导确定发布与否。

各单位上报信息时,需同时交书面文字稿和电子版,并负责校对好。

网络信息发布要求

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鼓励各系处、学术组织、学生社团发布各类有助教学、有助学校发展、有助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类信息,丰富校园网络生活。

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积极提供各类信息,对建设校园网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各类信息要定期更新,一般新闻半月更换一次;各类通知一般于通知事项完成后三天内予以撤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网络站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助校园网提供纯经营性服务。面向师生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违反法律的,交有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1117

  

附件:网络信息发布阅审单

网络新闻通知发布阅审单

  

编号:

发布部门

  

发布人

  

信息类别

□新闻□通知

信息上报时间

  

重要程度

□非常重要□较重要□一般重要

撰文

  

校对

  

本部门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

复核意见

  

(院长签发)

  

日期

  

标题

  

正文概要

  

  

相关附件标题

  

网络中心发布及归档情况

  

  

  

专题专栏发布阅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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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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