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次数:120

第一条 为有效地对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实施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特成立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质量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对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机构,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发挥督促、引导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由系、部推荐,院长聘任,人数1115人。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必要时可设顾问,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督导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是:

1. 了解、掌握学院日常教学的运行情况。

2. 检查、指导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考查、考试等),向各级教学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就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议。

4. 挖掘教学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5. 专题研究教学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给院领导当好参谋。

第七条 院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二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第八条 院教学督导员代表督导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责,其工作对学院负责,不受督导员所在系、部的领导。

第九条 院教学督导员的职责是:

1. 听课。听课范围原则上为所属系部教师的课程,也可选听其他系部的课程。听课一般预先不告知任课教师,听完课后,按“听课记录”表上所列项目如实做好记录。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2. 收集信息。收集所属系部有关教学的动态信息,包括教师、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中的问题,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关动态等,除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外,一般每月一报。

3. 分析研究。对所属系部的教学情况,乃至学院的教学工作经常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向院督导办提出意见或建议。

4. 指导班级教学信息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所在系部各班的教学信息员工作。

5. 与系、部主任沟通。督导员应主动将院督导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与布置的工作与系部主任沟通,对发现的问题除向督导办反映外,应及时向系部主任通报,尽力争取系部主任对自己工作的支持。

6. 做好总结。每学期结束前写出工作小结交督导办公室,并对院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学习,在督导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敢讲真话,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第十一条 为及时获得日常教学信息,在各教学班设立一名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由院督导办委托教学督导员管理,对督导办负责。教学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下列信息:定期向指定的督导员或院督导办公室上报所在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教学及对学生管理情况;学生遵守规章情况;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建立定期的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一次,汇集信息、交流情况、掌握全院教学运转的动态,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第十三条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经费开支应单列项目,并列入学院每年预算。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