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一、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是实施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步骤。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注册率及学生到课率、教师(含外聘)的到位和上课情况、教室安排、教学文件提交、教材到位情况、实践环节落实情况以及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教务处在学期开课前须将课程表公示在教务处网页上,并通知各系部。
2.各系部教学秘书于学期开课前将课程表通知到相应的授课教师(含兼职任课人员)。
3.各系部在第一周内对本系部期初教学情况及学生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第一周末前将检查报告交教务处。
4.各教研室开学后须及时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开课准备及其他教学软硬件情况,督促任课教师按时提交授课计划等有关教学文件。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第8至11周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教师教风、学生学风、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情况。
1.教师教风及教学规范
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出勤情况、对学生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讲课方法与效果等。
检查方式:教务处组织各年级学生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活动;督导、教务处和系部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与学生座谈会;各系部教研室对照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与教案、考核大纲、教学运行表的要求对各门课程进行认真检查,了解当前的教学基本状况。
2.学生学风
检查内容包括学生上课出勤率、作业质量与数量等。督导、教务处和系部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与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当前的学习状态与存在问题。
3.各系部对期中教学检查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及时予以解决,期中教学检查结束时要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电子稿)工作报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